首页 > 新闻 > 曝光 > > 购买房子一定要办理过户 谨防法院查封

[]购买房子一定要办理过户 谨防法院查封

查看: | 2014-06-18 11:55:05|发布者: 中房商学院

近期一则消息,在浙江法院有这样一个案子,蔡某5年前买了蒋某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迟迟没有办理过户,于是蒋某将蔡某告上了法庭,详细介绍请看一下分析;

  近期一则消息,在浙江法院有这样一个案子,蔡某5年前买了蒋某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迟迟没有办理过户,于是蒋某将蔡某告上了法庭,详细介绍请看一下分析;

  事情起因还要追溯到2009年,当年9月23日,蔡某向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蒋某将房屋两证均待办的二套按揭商品房出售给蔡某。蔡某按约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于2010年1月份起以蒋某名义按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2010年4月份蔡某拿到登记有蒋某名字的房产两证后入住该房,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至于为何迟迟不去办理过户,蔡某回答,“若办理过户,就必须先付清所有按揭贷款,那就划不来了,我自己也承受不了,再说当时买房时还办理了公证,以为不会有啥事,想等贷款还完后再去办理过户。”

  谁知事情突变,入住了两年后,2012年8月,蒋某因为欠债被人告到法院,法院将登记为蒋某所有的上述房屋查封了,若蒋某不按期偿还债务就将该房屋拍卖。

  蔡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蔡某不服,提起诉讼,但又被判决驳回。两次驳回的主要原因都是蔡某在取得登记在被告蒋某名下的房屋两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在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蔡某一直未提出申请,对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最后蔡某在过户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蒋某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出卖给原告蔡某的事实清楚,客观存在。本案原告蔡某在取得登记在被告蒋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在9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原告蔡某却一直未提出申请。因此,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原告蔡某有过错,法院查封并无不当。

  总结,购买完房子一定要办理过户,如果硬要与法律对抗,那么输的永远是你,望大家禁忌。

www.zhongfang.org.cn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http://www.zhongfang.org.cn/baoguang/5713.html


推荐文章

更多

    名称:中房商学院



    微信号:zfxedu

    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关注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