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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抑制房价

查看: | 2013-01-20 11:01:29|发布者:

贾康:房产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抑制房价
 买房是老百姓的大事,这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呢?从2003年提出改革至今,已经9年了,房产税何时推出、如何推出依然没有清晰的说法,公众对房产税本身也存在着种种误解。那么房产税改革的成果如何?它与抑制房价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开征的标准又是什么?征收的税款将用于何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贾康
  贾康,五十年代出生,经济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作为官方财税研究机构的专家,他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并多次受邀与中央领导座谈经济工作。他先后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和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近年来,贾康主张财税改革,支持推行房产税。
  对居民住房征税,源于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论述中,首次提出“物业税”的概念,2010年改为“房产税”。当年决定的内容包括,以“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为目标;开征房地产税后,不提高总体税负水平。此后,相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比如以纳税人拥有的全部住房为征税对象,免征额和税率的设计结果要大体符合“二八分担”原则,也就是80%的税收来自20%的纳税主体。
  经历了八年的讨论、争议和空转试点之后,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座城市试点。但截至目前,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仍未最终确定。
  在过去9年,你评价一下,房地产税的改革推动的成果怎么样?进展你觉得怎么样?
  贾康:总体来说还是看到了它的进展。一开始称为“物业税”,后来由6个地方扩大到10个地方的物业税模拟评税,人们称为空转的试点。在最近一两年,房地产调控新政中间,大家特别关注的就是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都是在这样一个方向和路径上进步。
  记者:那么现在有个观点说,到时候开征,对居民住房征税以后,土地出让金应该取消掉,那么对于这样一个观点,我不知道你怎么一个判断?
  贾康:从经济性质上来说,土地出让金是地租性质,“房地产税”或者我们现在所称的“房产税”是税的性质,是应该各行其道的。各行其道,但是现实生活里面,它又有一个相互合理的配比的问题。你在没有不动产,包括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时候,地租会表现为比较高的一个生成的价位。你就是土地招拍挂的时候,很容易冲到很高的天价上面去,动不动就炒出一个地王。但你如果有新的一套制度安排,相对稳定的、使各个相关方在预期上都知道,土地批租出去以后,它形成的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年复一年有税负,各个方面的经济行为的调整会带来一个比较沉稳的一种状态。我的建议就是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税都要有,但是老地的税应该从低,新地的税要明显比老地的税应该高一个台阶。
  记者:那么这样的话,我们房地产税起到一个调节作用,或者说对房价有一个抑制作用。那么如果对高端,或者是占的比重比较小的范围征税以后,那么这两个作用的发挥是不是使它的作用就差一点?
  贾康:它的效果在启动的初期都不会太明显。因为太明显对社会生活的震动就比较大。你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来看,它们都有意一开始相对平缓地、柔性地切入这个新的制度框架。但是从长远来看,它的影响和正面效应是完全可以期待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以后的正面效应要看出去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的话,应该给予充分肯定。那么房产税能否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有学者认为,中国应将房产税定位为住房消费奢侈税,也就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多交税,从而增加投机的成本,最终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此外,房产税的用途也备受关注。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后,会用于支付纳税人所在区域的学校教育、治安环境和公共建设等。而在中国,根据上海、重庆的试点经验,房产税并不会用于纳税人所在区域的环境改善,而是会被转移到保障房和公租房的建设上。
  记者:那么我们上海和重庆去年1月28日开始实施,把这个收入用于建设保障房,有点像转移性质的。
  贾康:这也是受益。
  记者:受益税就是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是如果建保障房,可能跟纳税人做了一个分离?
  贾康:这个受益呢,总体来说,还是原来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这个概念。至于说这个钱拿了以后是在地方主要办了教育,还是办了保障房,还是促进了其他什么地方公共服务的发展。一般来说,在我们国家现在预算安排里面,它不是这样一一对应的。它首先进行预算收入,然后在预算收入的另外一侧安排预算支出。西方的,比如我们了解的美国,因为它的地方的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收入往往是它整个收入里面的一半以上,高可以高到80%,那么从这个受益角度来说,它对应的就是你这个支出里面,大家一看,一半以上甚至绝大部分的支出是靠我们本地的房地产税来提供收入来源的,那个对应性当然就非常鲜明。中国现在一开始呢,这个比重还很低,你就看不到这个百分之几,或者百分之十几的收入,跟支出方面哪个事是对应着的。但以后,成长起来以后,也不排除这种对应性会更明显。
  记者:对,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纳税人遵从度的问题,因为房产税是对财产征税。
  贾康:就是纳税人他感觉这个税,收了以后,确实又使我们老百姓得到了什么样具体的好处,就是这个对应性。
  记者:在过去2005年到2010年,我们通过交易环节提高税收对这个抑制价格不明显,现在百姓对这个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了一些抵触情绪。那么现在下一步改革,老百姓说,那么把交易环节的税收降低,然后再推出保有环节的税收。
  贾康:交易环节的税收现在有种意见,是应该区别对待,我觉得区别对待可能更合理,就是你把房子买了以后,很短时期就出手了,这可能带有炒房的色彩,或者叫做投机色彩。那么国际经验表明的就是,这种短期内马上就出手的应该课以比较高的交易税。你持有两年以上了,可能税降低一个台阶,持有五年以上,再降一个台阶。八年以上,就降到一个相对低平的常规税率,这是国际经验,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还有一个考虑到怎么样在保有环节有税的同时,交易环节的税也应该让它优化、合理化,来共同形成一个抑制在房地产这方面过度投机的经济机制。
  记者:在市场经济国家,对财产或所得征税有个特点,就是说基层政府的预算是公众参与度比较高,就是涉及到一个预算民主的问题。那么在中国对财产开始征税范围扩大以后,我们的预算制度改革是不是应该同时做些变革?
  贾康:应该利用这个契机,推进我们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不光是这个税,任何的税都应该来推动这样一个公共财政和预算现代化的进步过程。但是因为财产税更有感情上感同身受的特点,非常直接地触动人们的利益,更有必要借助这样一个改革,推动你刚才提到的公共参与、公共选择,预算所体现的公共资源理财的民主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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