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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铁军:遭遇物业乱收费情况 业主维权有帮手

查看: | 2013-01-17 10:43:35|发布者:

  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是不是要充分考虑到物业方的服务、如果业主遭遇物业方乱收费等问题维权是否有法律保障、怎样才能达到和谐相处?记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专访了长春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吴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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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睁大眼 避免入住后出现房屋质量纠纷
  购房网: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众多矛盾中,由于房屋质量纠纷产生的矛盾多吗?
  吴铁军:房屋质量问题是广大业主投诉最多的问题。这属于开发商前期开发遗留下来的隐患。楼盘清盘后,入住的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只能找到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有时又无力承担房屋修缮的费用,这容易使双方的矛盾激化。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房子的质量,避免在入住后出现质量纠纷。
  买房子就是在买物业 好物业会使房子升值
  购房网: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是不是该把物业服务纳到一个重要的考虑范畴?
  吴铁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和收费问题也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容易频繁发生的矛盾。多数业主认为,当时买房住进来的时候,环境和服务各方面都很好,但过了一段时间,尤其是开发商清盘之后,物业的服务就不好了,就连小区最基本的卫生问题都成了问题。业主因为不满物业方的服务,拒交物业费,业主说,你的服务和收费是要相应的,不能说是光收费,不给业主服务,我当初既然选择在这个小区居住,就肯定会考虑到你(物业方)对业主的承诺,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到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如果这个小区的开发商以前也开发过别的小区,那就去实地看一看物业服务好不好,好的物业是会使房子本身升值的。另外,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也可加进去物业方面的一些保障条款。
  遭遇物业乱收费问题 业主维权有法律保障
  购房网:有些小区在业主入住后,占用小区地上道路收取地上停车费,并且价格不菲,请问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吗?
  吴铁军: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另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收取费用。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则应该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对于该不该收费,收费多少等问题可以由业主讨论决定,如果同意物业公司来收取费用,那么这笔费用的用途应该用于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物业公司要定期将收费内容及用途公开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与业主和谐依存 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
  购房网:您认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矛盾,怎样才是解决之道?
  吴铁军: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一个个社区组成了城镇,只有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和谐了,一个社区才能和谐,一个社区和谐了,一个城市才能和谐。物业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双方矛盾也很多,我觉得,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应该能够尽可能相互理解,遇到问题不要激化矛盾,也不要推诿问题,从和谐的角度入手解决问题,和谐依存才是解决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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