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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2甘肃房地产主要政策

查看: | 2013-02-26 08:42:29|发布者:

回顾2012甘肃房地产主要政策
省政府下发通知
 
建设工程选址应避让不可移动文物
 
2012年1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文物局等7部门〈甘肃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所指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设施、工业园区及能源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项目。
 
兰州部分银行房贷利率松动
 
基准利率可打8.5折
 
2012年3月,兰州市部分银行的首套房购买利率开始松动。如果符合银行规定“资质优秀客户”的衡量标准,银行可给予在基准利率上打8.5折的优惠。与2011年银根紧缩的情况不同,随着银行信贷额度的增加,银行房贷政策亦在发生变化。对于购房刚需适当进行利率放松,有利于解决矛盾,国家抑制投资性炒房的决心并未改变。
 
国内40城住房信息联网
 
兰州宣布联网
 
为给楼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2010年下半年,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开始建设。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议询问时介绍,“把这40个重点城市的信息系统联网,一是解决对市场变化的分析问题,另一个是执行差别化的货币政策也要有这样的基础信息来支撑。”2012年6月,兰州、广州、福州、厦门、南京等城市宣布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
 
兰州规划局出台新办法
 
加快保障性住房审批速度
 
2012年7月,为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速度,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兰州市保障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进行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先行进行专家论证。与此同时,将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方案审定等相关内容报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会议审批,同步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
 
兰州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私企必须为职工缴公积金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2012年9月,兰州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将采取部门联动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对未按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不仅要处罚还要在媒体曝光。2013年前,凡已正式投产、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出台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问责办法
 
2012年10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将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公民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经调查属实的均可启动问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方式。
 
2012年兰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兰州九大类单位公积金资助比例提高至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由7%上调至9%。2012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以2011年的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该平均工资的60%。从2012年1月1日起兰州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等九大类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比例,由此前的7%~10%,统一提高至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则由7%上调至9%。
 
甘肃省出台包含土地等6方面47条政策支持兰州新区
 
 
2012年11月29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其中包含财税金融、土地、产业投资、对外开放、科技人才、社会发展6大类47条支持政策,强力助推兰州新区加快建设。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兰州新区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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