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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培训要阳光 慈善机构须量力

查看: | 2013-03-19 09:10:33|发布者:

有能力的企业应当把钱捐到贫困地区,投入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中”,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华永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勇,做客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2013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就我国目前的慈善环境,“房姐”、“房妹”事件
     房地产培训要闻:“有能力的企业应当把钱捐到贫困地区,投入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中”,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华永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勇,做客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2013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就我国目前的慈善环境,“房姐”、“房妹”事件和房地产征税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贫困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也应得到捐助
 
  一直热衷于慈善事业的李勇这样表达他的态度:“做企业和做人有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就是要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财富取之于民,也应该用之于民。一个企业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捐赠,是企业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体现企业凝聚力和提升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
 
  对于捐助的对象,李勇认为,除了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群众之外,贫困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也应得到捐助。
 
  对于这一观点,李勇解释说:“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是因为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能力不够、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而一个专业知识点的误用也会直接导致一桩冤假错案,一桩冤假错案又会导致一个或者多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所以把钱捐到贫困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中,让他们能在工作中少一个错误判断,多一份公平正义,同样功德无量。”
 
  对于一直被网友所称道的“裸捐”,李勇认为我国大多数企业家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他说:“中国的企业运行,过多依赖企业家个人能力,一人荣则企业荣,一人损则企业损。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现在进行‘裸捐’并不合适。不能为了捐款而捐款。”李勇说,“捐赠应该是量力而行的问题,而不应是捐多少、如何捐的问题。”
 
  “房姐”、“房妹”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对于时下网民和媒体热议的“房姐”、“房妹”,李勇说:“作为发展中国家,单一的投资渠道、投资品种和长期以来养成的对不动产的心理依赖,使得房产投资成为人们热衷的理财渠道。”中央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发展目标,无疑又给正在“高烧”的房产投资热添了一把火。“于是‘房姐’、‘房妹’应运而生。这其实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并非房地产领域所独有。房产作为一种投资并没有过错,至于为何‘房姐’、‘房妹’成了过街老鼠,概因购房款来路不明,见不得阳光。”
 
  “现在政府过多地参与到房地产市场中,如通过土地拍卖、税费收取等途径,在市场上占有过多利益,这不仅使房价成本居高不下,而且政府也同商人一样讨价还价,偏离了政府应有的职责。”
 
  政府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分配
 
  对于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卖房款差额征收20%个税的政策,李勇说:“从长期来看,增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投资性与投机性购房的需求,从短期看,则会加重普通购房、租房者的负担。俗话讲‘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前一年的调控政策出台后,开发商没有任何负担,他把成本直接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李勇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非是一味打压房价,关键还是要政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分配。
 
  他说:“在调控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严格区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调控政策。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四房’建设上。而商品房则应推向市场,由市场调节。这样一来才会稳定房价,防止大起大落对经济造成损害。”
 
  “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做经济型政府,而要做民生型政府,把土地成本降下来。但这样一来,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矛盾,因为现在的地方财政主要是土地财政。希望新一届政府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
        房地产培训一直是一个很阳光很有必要的一个事情,为什么矛盾无法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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