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 《建筑法》中没有直接涉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的职责,只是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 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书32条)。这当中隐含着监理工程师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承包商改正。 监理人员的守则: 一、监理人员必须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科学的分析、求实的处理,努力搞好所承担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学习和坚持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索贿,不受贿,不参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兼职、任职、合伙经营和交易。 四、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五、监理人员必须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任意公开或传播。 六、监理人员必须坚守自身职责和权限,未经上级委托,不得行使自身职责以外的职权。 七、监理人员必须谦虚谨慎、尊重事实、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平等待人、热情服务。 八、监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编辑本段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6.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 编辑本段监理工作人员须知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守法和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编辑本段监理工程师的区别 监理工程师分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省级监理工程师,全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才是被认可的监理工程师,因为是有建设部国家统一命题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而选择省级监理工程师报名的人员并非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因为省级监理工程师是各个省为了满足其工程去需要而组织的区域性资格证书,只有在其所在省份有监理员的资格。 编辑本段考试介绍 文件信息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中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主考单位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次数时间地点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考试由各省组织,在当地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 2012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在5月26、27日。 2012年5月26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2年5月27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12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2012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不变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即科目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60分);科目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科目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40分钟,满分120分)。 本大纲是以《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2009年12月第三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及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按科目编写的,大纲的内容对监理工作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程序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编辑本段报考信息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 监理工程师 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时间: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26日、27日。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5月26日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考试卷面分值100分,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为及格。师级资格另外还需参加论文综合评审(撰写与答辩)。 具体查看各地人事网信息!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监理工程师 建设部 全国通用,报名须身份证复印件,中级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蓝底(同)照片1寸2寸各6张。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http://www.zhongfang.org.cn/zhizhong/12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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