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信用管理师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即赊销)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有信用销售,就有信用风险。如何确保在扩大赊销的同时,防范、规避、控制、转移信用风险,是摆在各类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2011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规范》和《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办法》,为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服务,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二)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三)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四)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 人员; 二、核心课程: 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集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法律法规、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客户信用档案库建设和服务、赊销合同的设计和调整、适时调整信用政策、客户授信技术操作与管理企业信用等级、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分析、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项目 报名截止 考试时间 培训地点 信用管理师 12月10日 1月16日 北京 高级信用管理师 12月10日 1月16日 北京 审查合格者我中心将于报考结束前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五、报名办法: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2、填写好请邮寄或传真至: 名 称: 晟宫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中房商学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天创世缘B1座603 邮 编: 100028 联系人:陈老师 18301562532 电 话:010-51146322 邮 箱:2113220432@qq.com 微信号:18301562532 3、参考人员可通过网络形式将所需资料,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上邮箱。 六、收费标准: 信用管理师培训费:6800元/人 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费:13800元/人 (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等所有费用)。需安排食宿者,可由本中心统筹安排,费用自理,也可自行安排。 ![]()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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